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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宠物东北地块二期历史遗留污染源治理工程防洪评价的批复


平阳县水头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平阳县宠物东北地块二期历史遗留污染源治理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报告》、《平阳县宠物东北地块二期历史遗留污染源治理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表》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阳县宠物东北地块二期历史遗留污染源治理工程防洪评价方案。本工程位于平阳县鳌江防洪堤水头段,项目建设涉河内容包括:①鳌江防洪堤迎水坡土方开挖置换涉堤。迎水坡堤前土方开挖深度为2m-8m。总开挖置换面积为7520平方米;②鳌江防洪堤迎水坡土方开挖置换运输临时便道涉及鳌江防洪堤。迎水坡堤前土方开挖置换运输设置临时便道1条,便道长50m,宽6m,保护已建防洪堤,便道两侧放坡,放坡1:2,便道采用面层采用20cm碎石回填,其下为土方回填,厚度30cm,面层采用钢板铺筑;③鳌江防洪堤及鸣溪护岸后土方置换虽位于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内,但由于开挖深度较深,可能会对堤防产生不利影响,堤后开挖置换土方面积为20628平方米,鳌江防洪堤堤后基坑置换土方边线距离堤脚16.38m-16.40m,鸣溪河堤后基坑置换土方紧邻鸣溪河道保护范围。

二、基本同意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本阶段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期堤防安全影响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为要求重型设备均应布置在堤防管理范围之外,堤后管理范围内车辆荷载控制在15t,堤顶临时便道车辆荷载控制在15t内。施工期间如破坏了现状堤防,建设单位需及时按原设计断面进行恢复,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2、灌注桩施工期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桩基施工期间,应委托第三方对桩基础施工时的振动进行影响监测,若振动速度大于容许振动值,应及时采取减振措施,控制施工速度、改进施工方法等措施进行灾害防治,同时限制锤击速度,合理安排打桩顺序;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管。3、规划方面影响的消除减轻措施:本工程涉及堤防段后侧在水头防洪工程中有鸣溪新开河一条,水头防洪工程由于土体污染等原因,未实施新开河,预计本工程开工后新开河一并实施,鸣溪新开河长度373.5m,河宽25m,开挖河底高程2.0m。4、与现状堤防影响的消除减轻措施:堤防后侧土方置换时可能会破坏原堤防后侧土工护垫,土方置换后回填时将按照原结构型式进行恢复,恢复的土工护垫厚度40cm,长度17.5m。消除减轻影响措施投资共计628.18万元。新增投资应纳入主体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具体设计方案详见附图。

四、本项目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五、你单位应合理组织河道开挖与护岸工程建设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六、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修建涉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七、道路工程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本工程中的新建桥涵仅为交通功能,不得违规用于商业等其他经营性用途。

九、你单位应在本项目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十、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附图



  平阳县水利局

2024年1月5日

平水许(2024)1号关于平阳县宠物东北地块二期历史遗留污染源治理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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