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顺溪镇白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33号)、《关于下达2022年平阳县浙南早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实施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平农发〔2022〕126号)文件精神,你单位实施的“顺溪镇生态茶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经专家组验收通过,并经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项目补助资金46万元拨付给你(详见附表)。 该资金在《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33号)文件列支,指标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由县国库支付中心拨付。 附件:平阳县浙南早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补助资金 (第七批)拨付表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2日 平阳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印发
附件 平阳县浙南早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补助资金(第七批)拨付表 (万元)
制表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制表人:谢前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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